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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FZ12101-0200-2022-00021 | 文號 | 樟政辦規〔2022〕7號 |
發布機構 |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7-25 |
標題 |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泰縣企業招商引資獎勵扶持辦法》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內容概述 |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泰縣企業招商引資獎勵扶持辦法》的通知 |
索 引 號 | FZ12101-0200-2022-00021 | ||
文號 | 樟政辦規〔2022〕7號 | ||
發布機構 |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2-07-2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題 |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泰縣企業招商引資獎勵扶持辦法》的通知 | ||
內容概述 |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泰縣企業招商引資獎勵扶持辦法》的通知 |
《永泰縣企業招商引資獎勵扶持辦法》已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2022年第9次常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2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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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縣企業招商引資獎勵扶持辦法
為加快縣域產業發展,強化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助推永泰高質量發展超越,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企業招商引資獎勵扶持辦法。
一、適用對象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我縣新注冊或首次引進符合招商引資的企業(建筑業企業獎勵辦法另行規定)。
二、經營貢獻獎勵扶持標準
新注冊引進的企業在我縣地方貢獻部分作為獎勵扶持計算基數,按照會計年度(下同)經濟貢獻總額分段累計扶持,具體如下:
(一)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部分,按企業年度地方貢獻的50%予以扶持;
(二)500萬元以上到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按企業年度地方貢獻的55%予以扶持;
(三)1000萬元以上到2000萬元(含2000萬元)部分,按企業年度地方貢獻的60%予以扶持;
(四)2000萬元以上到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按企業年度地方貢獻的70%予以扶持;
(五)5000萬元以上部分,按企業年度地方貢獻的80%予以扶持。
由政府常務會議或縣長專題會議通過“一事一議”方式決定獎勵扶持標準的企業,按縣政府研究通過的獎勵扶持標準執行。
三、兌現程序
經營貢獻獎勵按年度予以兌現,符合扶持獎勵條件企業在引資單位的配合下于次年3月1日前向縣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銀行基本戶、產業發展扶持獎勵申請、招商企業確認單、經辦人身份證、承諾書各2份),縣主管部門提請縣財政局出具地方經濟貢獻金額報縣政府批準后,縣財政局安排扶持獎勵資金下達縣主管部門,縣主管部門負責支付兌現給企業。
四、其他事項
(一)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扶持資金或者違反承諾的,將依法追回所有獎勵扶持資金以及相應期間利息,并對企業及法定代表人進行通報批評、三年內不得享受獎勵政策;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二)經營貢獻獎勵額度需達到5萬元(含)以上方可享受扶持獎勵資格。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企業招商引資獎勵扶持辦法〉的通知》(樟政辦〔2021〕31號)同時廢止。2022年1月1日前已享受原扶持辦法且在五年獎勵扶持期內的招商企業,剩余年限的獎勵扶持按本辦法執行,執行期間若遇國家政策變化則另行調整;此前相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四)本辦法由縣招商辦會同縣商務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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