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訂背景
《關于印發〈促進永泰智慧信息產業園產業集聚發展的二十條措施〉的通知》(樟政〔2018〕48 號)政策文件(以下簡稱《二十條措施》)自2018年實施以來,有力提升了數字永泰產業園招商引資力度,助力園區招大引強,做優數字經濟產業。鑒于《二十條措施》已于2022年4月18日縣常務會議研究廢止,需重新出臺更加符合中央、省、市要求的園區政策,經與有關部門、園區企業多次座談溝通,充分聽取意見建議,對政策進行調整并形成《數字永泰產業園促進產業集聚發展的十條措施》。
二、內容概述
《數字永泰產業園促進產業集聚發展的十條措施》結合 《二十條措施》的實施情況以及數字永泰產業園建設和招商發展的實際情況,包括5個方面內容10項措施,進一步明確政策獎勵標準,更加有利于促進我縣數字產業的補鏈強鏈延鏈,推動數字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三、重點內容
1.經營貢獻獎勵。第一、第二年按企業年度地方貢獻的80%給予扶持;第三至五年逐級分層扶持,分別為企業年度地方貢獻50%、55%、60%、70%、80%予以扶持。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予以“一企一議”研究具體獎勵措施。
2.樓宇租售優惠。結合企業年度地方貢獻總額和租賃園區國有資產面積,辦公場所租金享受“三免三減半”政策。對園區發展有巨大推動作用的企業,享受以成本價購買園區國有樓宇的優惠政策。能夠帶動我縣產業強鏈補鏈延鏈,帶動園區產業生態構建的實行“一企一議”和“以租代售”。
市場租賃住房建成投用后,四類引進人才可享受“三免三減半”的租金補貼。
3.支持企業開拓市場。鼓勵園區企業參加展會,國際展會最高報銷15萬元,國內展會最高報銷8萬元。鼓勵企業在園區組織活動,按10%活動經費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4.產業發展保障。園區內數據中心、應用平臺等重點大數據企業(項目)實行雙回路電力保障。保障重點企業、“四類引進人才”子女在就學方面的待遇。聯合人社部門建立常態化招聘機制,保障入園企業用工需求。
5.開通綠色通道。將入駐園區企業申報辦件納入行政服務中心綠色通道窗口辦理,推進項目報批提速增效。
四、其它事項
年度經濟貢獻總額需達到5萬元(含)以上方可享受扶持獎勵資格;本措施自2022年1月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