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泰縣企業招商引資獎勵扶持辦法>的通知》(樟政辦規〔2022〕7號)于2022年7月25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加快縣域產業發展,強化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助推永泰高質量發展超越,參考周邊縣區并結合我縣招商引資實際情況后,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出臺了《永泰縣企業招商引資獎勵扶持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經營貢獻獎勵扶持標準。主要規定新辦企業自注冊永泰縣內起的五個會計年度內,在我縣地方貢獻的獎勵比例。
(二)獎勵扶持兌現。主要包括獎勵兌現的申報、審批流程以及所需的申報材料。
(三)其他事項。主要包括企業違反申報規定退回獎勵金、執行日期、解釋單位。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企業招商引資獎勵扶持辦法>的通知》(樟政辦〔2021〕31號)同時廢止。2022年1月1日前已享受原扶持辦法且在五年獎勵扶持期內的招商企業,剩余年限的獎勵扶持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