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FZ12101-0200-2021-00013
發布機構: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 號: 樟政辦〔2021〕21號
生成日期: 2021-05-31 12:00
《永泰縣關于進一步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已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2021年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永泰縣關于進一步加快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
為了進一步推進企業自主創新,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實現永泰綠色引領、后發趕超目標,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高新企業培育。對通過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含通過高新縣級承擔部分);對通過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30萬元獎勵(含通過高新認定縣級承擔部分);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只獎勵一次);對遷入我縣的已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納稅滿三年后,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對每年輔導我縣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通過國家級認定達到市局下達任務量的第三方,給予0.3萬元獎勵;對超過市局下達任務量的,每增長1家給予0.2萬元獎勵,以此類推。
二、強化科技進步引導。對獲得國家科技獎一、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福建省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三、提高研發機構水平。對在縣內設立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工程)實驗室等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對新通過國家級、省級認定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15萬元獎勵。
四、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新通過省級和市級認定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行業技術創新中心”、“現代農業技術創新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對考核優秀的中心、基地給予3萬元獎勵,用于提高其創新服務能力。
五、鼓勵企業創業創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業創新示范中心的,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省級互聯網孵化器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一孵化器一加速器”科技創業孵化鏈條建設示范單位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專業化眾創空間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的,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對每兩年考核優秀的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給予運營補助5萬元。
以上為落實福州市獎勵政策基礎上縣給予疊加獎勵政策,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復”原則,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此前頒布的樟政﹝2017﹞179號文件同時廢止。對重大事項給予“一事一議”特別支持。實施中如遇國家、省、市頒布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本意見由永泰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