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推進我縣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大力提升我縣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公共服務能力,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2年中央農業生產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2〕35號)和《永泰縣農業科技試驗示范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研究決定向社會公開遴選2個集示范展示、技術培訓、科普宣傳為一體的農業科技示范基地,現將遴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范圍
在永泰縣轄區內,現有農業科研教學推廣單位示范基地、涉農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地等。
二、示范基地具備的條件
1.基地合同期在10年以上或擁有自主產權,基地所屬單位應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
2.基地要有較高的科技含量,要與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市級及以上農業科研院校(所)有效結合,農業科技水平處于縣內領先、市內先進以上水平。
3.基地有一定的規模和后續發展能力,具備較好的基礎設施。
4.基地有一定的技術服務能力,具備舉辦現場觀摩、展示、農民培訓等條件,能承擔起對周邊地區技術、信息服務任務。
5.基地規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較規范。
6.基地建有100%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100%農膜回收利用示范片或全生物降解地膜試點示范展示的予以優先考慮。
三、示范基地的職責
1.基地要制定技術示范展示實施方案,明確示范內容、技術負責人,對每一項技術管理措施的效果進行詳細觀察、記載、總結,建立專門的生產記錄和技術管理檔案。
2.定期組織農技人員、科技示范主體等到基地觀摩和學習,開展高素質農民實訓工作,每個基地年度示范推廣不少于3項優質綠色高效技術模式,開展不少于4期160人次觀摩培訓活動,建立技術示范展示檔案。
3.建立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術合作長效機制,基地要與至少1個市級以上農業科研院校(所)緊密對接,發揮試驗、展示、示范、培訓作用,將基地建設成為“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示范基地。
4.基地要及時收集整理活動開展的相關文字、影像等資料,做好年度推廣工作總結,按時報送到縣農業農村局。
四、示范基地享有的權利
對已認定的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對每個基地用于基地標牌制作、購買新機具、種子(苗)、農(獸)藥、肥料和飼料等,以及開展技術集成試驗示范、推廣應用、展示觀摩和示范培訓等服務給予適當補貼。
五、有關要求
1.申請認定農業科技示范基地,須在規定期限內到基地所在鄉(鎮)政府審核備案,并向縣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提交農業科技示范基地申請表、年度農業科技推廣計劃(示范內容、觀摩培訓)、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法人身份證、土地流轉合同、基地照片、榮譽等申報材料(申報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四份)。
2.縣農業農村局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和評審后,形成評審意見,提交局務會議研究通過,經政務網公示后不影響評審結果,予以認定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嘏c縣農業農村局簽訂技術示范協議,并統一豎立“全國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建設補助項目農業科技示范基地”標牌。
3.聯系人:方志華、葉雪金,聯系電話:0591-24836667、0591-24832127。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向永泰縣農業農村局遞交申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全國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建設補助項目農業科技示范基地申請表
永泰縣農業農村局
2022年7月20日